万源禁渔再获战果
近日,万源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市公安局有关民警来电,称罗文镇派出所民警通过昼夜蹲守,已控制三起非法捕捞当事人三人,相关作案工具以及渔获物全部截获,商请市农业农村局派出执法人员前往协助查处。
接报后,有关渔政执法人员一行四人及时前往罗文,协助罗文派出所办案民警锁定相关证据,在办理此次案件中,为简化办案程序、坚持快审快判的原则,市公安局第一时间主动与市检察院衔接,经检察院同意,此案直接由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办理。
经查,廖某某,万源市长坝镇村民,使用三副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其中一副长44.5米、网高0.80米、最小网目2.8厘米;二副长52.0米、网高1.0米、最小网目3.0厘米;第三幅长54.8米、网高0.9米、最小网目3.0厘米;使用的轮胎内胎自制皮筏直径1.0米,非法捕捞渔获物净重9.36斤即4680克。
向某某,万源市罗文镇村民,使用七副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其中一副旧网长30.0米、高0.8米、最小网目1.2厘米;一副旧网长33.3米、高0.8米、最小网目2.0厘米;五副新网规格均为长42.1米、高0.9米、最小网目2.0厘米;非法捕捞渔获物净重4.31斤即2155克。
杨某某,万源市花楼乡村民,使用十一副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规格均为长40.0米、网高1.0米、最小网目2.0厘米;使用的轮胎内胎自制皮划子直径1.2米,非法捕捞渔获物净重9.78斤即4890克。
上述三层刺网网目尺寸违反了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四川省天然水域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采捕标准》和《最小网目尺寸和禁止使用的渔具及禁用捕捞方法》的通知(川水(2002)103号)中关于用于天然水域捕捞作业的刺网内网不得小于6厘米的规定,属于禁用渔具类。
据悉,该案市公安局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渔事违法当事人已取保候审,将于近日移交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公诉,渔事违法当事人将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