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启动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督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构建广东绿色建设体系,广东省住建厅于2016年9月29日起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督查。
此次督查将重点针对两方面内容:一是各地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如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筑能效测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禁实限粘”及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等;二是绿色建筑实施情况,如各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进情况,绿色建筑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等。
据了解,检查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地市自查,计划于10月21日前完成,第二阶段由省组织督查,计划于11月1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