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整治东漖街广海花场地区消防安全隐患的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综合整治东漖街广海花场地区消防安全隐患的通告
荔府〔2008〕9号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东漖街广海花场地区的市容市貌和居民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08年4月8日开始至4月30日,对东漖街广海花场地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东漖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安监、公安、工商、国土房管、规划、建设市政、绿委、环保、供电、城管综合执法、供销合作社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
二、此次综合整治范围为位于东漖街康乃馨苑北面、浣南东街路口西面的广海花场地区。上述范围内任何形式的各类加工点、仓库、废品收购站、工厂、商铺、出租屋、市场及其周边存在消防隐患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立即消除隐患,达到规定要求;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在2008年4月16日前,上述范围内所有违法建(构)筑物、各类无证的加工点、仓库、废品收购站、工厂、商铺、出租屋、市场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和清理;逾期不清拆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对此项整治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不得阻碍。对妨碍、阻挠整治工作,或经整治后再次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公安等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