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立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有关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5号)已于2017年7月12日公开发布。现对该通知中的房屋建筑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市政工程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和勘察小额工程企业库等 3 个类型的小额工程企业库的入库资格条件修改如下:
一、原通知第二条(二)“6.房屋建筑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住建部或广东省住建厅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修改为“6.房屋建筑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承接此类小额建设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类设计资质。”
二、原通知第二条(二)“7.市政工程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住建部或广东省住建厅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资质。”修改为“7.市政工程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承接此类小额建设工程所需的市政工程类设计资质。”
三、原通知第二条(二)“8.勘察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住建部或广东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修改为“8.勘察小额工程企业库:具有承接此类小额建设工程所需的工程勘察资质。”
四、入库资格条件相关资料取自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以报名截止当日的为准。已提交入库申请的企业,其已提交的入库申请资料仍然有效;如在报名时间内补充或者更新报名资料,企业信息以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截止当日的为准。未提交入库申请的企业可以继续报名申请入库。
五、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9日00时00分至2017年11月17日23时59分止。
六、现场递交资料时间:2017年11月18日至2017年11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窗口。
七、原通知其它内容不变。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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