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动态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揭市建建〔2018〕7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应用管理,确保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运输安全,按照市住建局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安排,我局6月份对普宁市和揭西县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动态生产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动态生产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产、运输文明管理等情况。
检查组对普宁市和揭西县共12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检查,已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企业11家,其中揭西县庆鸿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生产)检查时资质正在申报未核发相应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另外揭西县新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普宁市新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将企业存在的问题现场反馈给受检单位,要求受检单位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和整改落实。总体来看,多数被检查单位比较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按照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基本到位,产品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生产质量控制不严谨。
个别企业未按按期进行配合比执行、搅拌等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个别预拌混凝土站生产配合比与配合比通知单有出入时,未作配合比调整记录。
(二)试验室制度落实不严格。
少数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制度只表现在文件上,有些制度、规程,但在执行力上还有所欠缺,存在个别试验人员不能满足持证上岗的要求。
(三)现场生产、运输文明管理不到位。
部分企业厂区卫生保洁落实不到位,地面污水未及时清扫干净;存在个别驾驶员夏天穿拖鞋现象;个别企业未存留车辆驾驶人员安全交底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配合比调整试验工作,积极研究学习掌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生产的标准和技术,要改变只重视强度,不重视混凝土其他性能的观点,倡导采用先进技术来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要继续健全企业的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混凝土专项试验室管理体系,要充分认识试验室工作对保证混凝土质量的重要性,加强试验室技术人员的配备和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用于混凝土生产。
(三)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运输文明管理。对存在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照相关法规,采取停业整顿、吊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等措施进行严肃查处,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要及时制止查处使用无资质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
2018年7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