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须知
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须知
一、审批条件
公民因考取大、中专院校自愿原则,可选择迁移或不迁移户口;从大、中专院校毕业,需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大、中专院校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户口需迁往异地院校的: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新生录取通知书》;
2、大、中专院校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户口需迁入本地院校的,凭以下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①《居民身份证》;
②《新生录取通知书》;
③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迁移证》;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回原籍的,凭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办理入户手续:
①院校所在地派出所的《迁移证》;
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
③ 入校前原籍《户口簿》;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因工作分配需迁入工作单位的,凭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办理入户手续:
①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②院校所在地派出所的《迁移证》;
③ 《毕业证》、《居民身份证》;
④ 单位接收证明及单位集体户口簿;
⑤ 《就业报到证》。
三、办理步骤
1、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
2、高要分局户政中队接到上报材料后,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发属广东省外迁入高要区的,到分局办证大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省内其他县市迁入高要区的,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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