坳仔村阶洞村丰亨村仙溪村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坳仔村、阶洞村、丰亨村、仙溪村精准扶贫
相对贫困户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精准用好坳仔村、丰亨村、阶洞村、仙溪村分散相对贫困户的财政引导资金,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挥出创收效益,发展壮大坳仔镇厘竹加工产业,增加厘竹加工就业岗位,引导帮扶贫困户劳动力实行就地务工就业,达到帮扶贫困户增收脱贫目标,结合坳仔镇厘竹加工产业较为成熟,厘竹资源丰富的实际情况。经坳仔镇政府扶贫办对坳仔镇本地厘竹加工产业多方调研、论证后,制订出如下财资金产业扶贫项目投资厘竹加工分红实施方案:
一、投资对象
本方案精准扶贫项目入股对象为:怀集县坳仔镇厘竹加工龙头企业德益竹制品加工厂 。
二、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该厂创办于1985年,生产、加工场地分别位于坳仔镇的坳仔村委会与罗大村委会,法人代表为蔡娟芬,拥有价值1200多万的生产加工、仓储场地30000㎡ 建筑及竹加工机械等固定资产,长年聘用的员工60多人,其中超30多人为本镇的贫困农户劳力,常年周转存货750万元的流动资产;生产所需原材料是坳仔镇本地特产厘竹资源,具有种植面积广泛,年收购产量稳定,所产厘竹具有国内独一无二的产品特性,具有独特的市场竞争力,出口市场成熟稳定可靠。该企业具有自营出口竹制品资质,每年生产加工出口的厘竹制品为60000吨,年出口销售额为1500万元以上,每年创利超过150万元以上,主要的销售市场为北欧的荷兰国家。经过多年不断发展壮大,该厂已成为坳仔镇最大的厘竹加工与出口的龙头企业。
三、投资方式
本项目投资方式为坳仔镇政府与 怀集县坳仔镇德益竹制品加工厂,签订投资分红协议,明确规定镇政府投资该厂只参与分红,不参与所投资竹厂的日常经营管理, 德益竹制品加工厂每年12月30号前按镇政府投资资金的税后利润10%回报率划拨到坳仔镇政府扶贫专用账户,由坳仔镇扶贫办按照各村参与投资在册扶贫户名单发放当年的投资分红收益。
四、投资资金来源、额度
贫困户入股资金来源渠道为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坳仔村、丰亨村、仙溪村、阶洞村87户350人有劳动力贫困户发展资金,入股金额为人民币:叁佰玖拾陆万壹仟伍佰元整(¥3,961,500.00)。
五、投资德益竹制品加工厂资金主要用途:
本项目投资资金用途:投入资金23.6万元扩大生产场地1200㎡,投入资金104万增加仓储货架1300套,投入资金172.15购进厘竹原材料1790.33吨用于扩大生产,增加出口业务量。
预算如下:
六、投资期限
本项目实施方案的投资期限为五年:自 2017年12月1号至2022年12月31号。自项目审批完毕双方签订投资协议并经司法部门作司法见证后,由坳仔镇政府一次性将投资资金396.15万元支付给坳仔镇德益竹加品加工厂,投资合同正式生效。投资合同期间,除了不可控的客观因素外,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投资预计收益
八、参与投资分红贫困户的确定
入股参与分红的贫困户名单为坳仔村、丰享村、阶洞村、仙溪村按省扶贫信息系统2016年9月20号在册列入帮扶对象有劳动力相对贫困户帮扶对象人员。
具体参与投资分红贫困农户名单如下:
九、投资资金的保障
为保障本项目投资资金在投资期间内的安全性,本投资项目由坳仔镇德益竹制品加工厂提供法人代表蔡娟芬父亲蔡雨金名下市场价值人民币245.1万元的厂房作为项目抵押物(抵押物价值超过投资额的50%),并在资金投入前到怀集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担保登记,抵押期限与投资期限一致。
十、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本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由坳仔镇政府扶贫办负责。
项目负责人:镇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蔡尚标副镇长。
项目经办人:坳仔镇扶贫主任莫志文。
项目资金投资到帐后,由坳仔镇政府扶贫办***落实投入资金的使用,确保所投入资金用于坳仔镇德益竹制品厂扩大生产经营项目。
根据镇政府扶贫办与德益竹制品厂共同商定特别保障条款规定:
每年公历12月31号前德益竹制品厂要将当年度投资收益资金划拨到坳仔镇政府专用扶贫账户,如超期划拨当年度投资收益资金的,从超过期限的第二天开始按当年应收投资收益的千分之一计算日息,直至收益资金划拨到位止。本项目投资期届满后,从投资期满后十五天内,接受投资方德益竹制品加工厂要将坳仔镇政府所投入的资金本金全额归还给坳仔镇政府,超期未归还投资资金的从投资期满后第十六天开始按日息千分之一计算罚金,直至本金全额还清止。
坳仔镇人民政府
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