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宁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府办〔20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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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宁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宁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
广宁县2010年度广宁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令第39号)、《广东省地质灾害管理条例》(广东省十届人大第14号公告),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将人口密集的城镇、山边村庄、山边民居、山边学校、风景名胜区、厂矿、交通干线、水利枢纽等地段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点,实行以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三级承包责任制,形成纵向到村到户,横向到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
二、2010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分布情况
2010年,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分布情况如下:
(一)高易发区:潭布、排沙、石涧、南街、古水、洲仔和木格等镇的低山、丘陵区。
(二)中易发区:赤坑、坑口、螺岗、江屯、联和、横山、五和和宾亨等镇的低山、丘陵区。
(三)重点防范的城区:县城南街镇、木格圩镇、横山圩镇。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省道春水一牛岐路段,珠木线、古水线、广贺高速等线路。
(五)重点防范的中小学校:广宁中学,坑口镇大同小学、坑洞小学,古水镇蒙坑小学,五和中学,赤坑中学等。
(六)重点防范的矿山:横山钽铌矿区,洲仔、五和、木格和潭布镇瓷土矿区,以及其他切坡较陡的矿场。
(七)重点防范的水利枢纽:春水、东乡水电站库区,花山电站大坝等。
(八)重点防范的景区:竹海大观江边沿线边坡。
三、重点地质灾害点防治措施和责任单位
据统计,我县目前山边民居地质灾害点防御户10930户,100人以上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还未得到彻底治理的共有24处,分别是:
(一)赤坑中学教师村山体滑坡,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赤坑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二)赤坑镇荷芬村崩塌,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赤坑镇人民政府。
(三)坑口镇坑洞小学山体滑坡,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坑口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四)联和镇河口村砚坑村后山崩塌,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联和镇人民政府。
(五)石涧镇马坳村塘蚌山体滑坡,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石涧镇人民政府。
(六)宾亨镇罗溪村大林村山体裂缝,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宾亨镇人民政府。
(七)宾亨镇寺湾中寨背山体滑坡,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宾亨镇人民政府。
(八)宾亨镇罗汶村山根过坑村背山体滑坡,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宾亨镇人民政府。
(九)宾亨镇罗汶村朱君塘村地陷,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宾亨镇人民政府。
(十)横山镇供销社背山体滑坡,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横山镇人民政府。
(十一)横山镇分坳山体滑坡,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横山镇人民政府。
(十二)古水镇三坑村桃花村山体滑坡,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古水镇人民政府。
(十三)古水蒙坑小学教学楼侧崩塌,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古水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十四)洲仔镇务水村盐田村后山山体滑坡,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洲仔镇人民政府。
(十五)南街镇星坪深元垌村背山体滑坡,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南街镇人民政府。
(十六)广宁中学教师宿舍后挡土墙崩塌,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南街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十七)县城人民路(塔岗山下)居民点后山滑坡,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南街镇人民政府。
(十八)南街镇本策村火箭一队山体滑坡,属竹海大观旅游景区,监测预警,避让搬迁,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南街镇人民政府。
(十九)县城古琴岗周边,五一车站山体崩塌,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南街镇人民政府。
(二十)县城北楼岗山下崩塌,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南街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原县商业局宿舍(县城西村山边一带)崩塌,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南街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排沙镇塘尾石律村后山山体崩塌,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排沙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坑口镇塘村来坑新村后山崩塌,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坑口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五和镇五和中学侧山体崩塌,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为五和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以上地质灾害点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分期实施,由责任单位负责实施治理。
四、2010年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类型和重点防范期
受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岩土构造、土壤类型和年降雨分布极不均匀等多种自然因素影响,且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经济社会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各种自然和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仍将不可避免。
我县2010年地质灾害的发生类型,仍将以山区浅表土层风化残坡积土层和各种因素的劈坡导致岩土体失衡而诱发的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为主。
地质灾害汛期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其他时期重点做好地面塌陷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执政为民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防治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县国土资源、安全监管、交通、教育、水利、旅游、民政、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不断健全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责任,齐心协力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预报、早处置。各镇政府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2010年12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送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综合后报县人民政府。
(三)制订方案,完善制度,群测群防。
各镇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来临之前,各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危险民居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重要建筑物、中小学校、旅游景区、交通沿线进行一次实地巡查,并逐项登记,建立详细台帐,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的防范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要在危险区、隐患点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并予公告;要层层落实群测群防任务,把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村委会、自然村以及灾害隐患点所在群众,并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让他们知道灾害发生时的前兆特征、撤离线路和应急预案,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加快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在《广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特征,以及调查评价、勘查治理,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总体安排及部署,早日实现居无险地的目标。
(五)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为杜绝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发生,对城镇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的选址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否则,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要把好地质灾害审批关,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予以制止或监督责任方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
各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国家、省有关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的工作部署,到镇、村,进学校,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抗灾自救能力,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确保一方平安。
(七)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各镇政府要把地质灾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年度计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测和防治工程。
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地质灾害所需的治理费用,凡符合中央、省、市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立项,争取上级支持;县级财政也要安排一定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因工程建设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地质灾害△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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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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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10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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