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及时建章立制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去年以来,德庆县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巡察程序、严格内部管理、提高巡察质效的重要抓手,着力在边巡边察中及时建章立制,不断推动全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0年,该县巡察共发现问题1178个,移交线索81条,立案48宗,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20多万元。
完善抽调机制,增强巡察监督底气。联合县委组织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抽调机关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参加县委巡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抽调县直单位财务人员参加县委巡察工作的意见》,督促要求县直单位积极配合抽调组织、财政骨干人员参加巡察工作,确保每轮巡察、每个巡察组都有党务、财务等相关人员参加,加强巡察针对性、操作性,提升巡察组具备围绕“三个聚焦”深入发现问题的能力和底气。
健全协作机制,凝聚巡察监督合力。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健全人员选派、巡察信息发布、巡察期间协调沟通、巡察人员培训、巡察成果运用等机制,加强与政法、审计和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县纪委监委与县委巡察机构在“巡前、巡中、巡后”的相互沟通、协调联动,促进纪检监督与巡察监督有机结合、优势互补。
压实县领导责任,提升巡察整改实效。出台《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及挂点联系单位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督促分管县领导通过“听一次巡察情况汇报、参加一次巡察反馈会、参加一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一次巡察谈话提醒、审核一次整改情况报告、汇报一次抓整改工作情况”方式,当好“施工队长”,全程参与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巡察整改,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实行巡察后评估,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制定出台《关于对县委巡察组工作情况开展巡察后评估的规定(试行)》,根据“一巡一考”原则在巡察进驻结束后对巡察组评估打分,评估主要围绕巡察组巡察任务完成质量、巡察工作规范、巡察日常管理、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工作测评、巡察成效等方面,采取巡察组自评、考核组综合评定相结合方式,对巡察组每轮巡察工作的表现进行评估打分。有效规范巡察组工作,确保巡察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德庆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