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装配式建筑20182025年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
建筑产业是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建筑业持续稳步发展,为我市城乡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长期困扰建筑业的建造方式较粗放、生产效率较低、建设周期较长、资源能源消耗较高及对环境影响较大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我市建筑业亟需向质量效益、绿色环保转变,以适应新形势下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装配式建筑,以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过程管理信息化、全生命期绿色化为特征,是一种可实现建筑产品五节一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是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
2016年2月6日,***、***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提出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的目标。
2016年6月4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中相对应提出了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目标。
2016年9月27日,***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提出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的工作目标。
2016年12月20日,***《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
2017年4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珠三角城市群列为重点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的工作目标,并提出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 要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的重点任务。
2018年8月2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印发了《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指导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主要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
(二)《***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三)《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
(四)《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
(六)《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粤建科〔2018〕174号);
(七)《肇庆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肇建节〔2017〕8号)。
三、规划结构框架
《肇庆市装配式建筑2018~2025年发展规划》内容共六大点,分别为:
(一)肇庆市基本情况。对肇庆市的区域位置、地形地质、地震烈度、社会经济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二)发展现状。针对肇庆市建筑行业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提出肇庆市发展装配式建筑面临的挑战。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下达的工作目标,结合肇庆市发展实际,分阶段、分区域推进装配式建筑,按阶段分为3个阶段目标:近期示范目标(至2018年末)、中期推广目标(至2020年末)、远期普及目标(至2025年末),按区域分为3类推进区域: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高新区、肇庆新区为重点推进区,四会市为积极推进区,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为鼓励推进地区。
(四)装配式建筑规划布局。分别对肇庆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产业链集群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产业园的定位、装配式建筑产品体系的规划布局、产业基地的运输条件进行说明。
(五)主要任务。主要任务分为六个方面,从制定专项规划,健全政策制度、统筹规划布局,强化推进力度、强化技术支撑,构建标准体系、政府试点示范,强化质量监管、提升企业能力,合理规划产能、提升信息化水平,促进绿色化发展等方面提出肇庆市逐步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对策建议。
(六)保障措施。针对主要任务提出六个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扶持政策、优化审批制度、强化项目监管、加快人才培养、加强宣传推广等六个方面保障肇庆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推进。
六、重点内容说明
(一)关于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三)发展目标的说明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提出了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的指标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各项目标任务要求,肇庆市所在的珠三角城市群列为重点推进地区,结合肇庆市各县(市、区)建筑行业的发展情况,提出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左右,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左右;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1、近期示范目标(至2018年末)
发布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的配套措施文件,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联动。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以商品住宅建设为重点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试行建筑面积奖励、资金补贴等激励措施。
2、中期推广目标(至2020年末)
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左右,其中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高新区、肇庆新区达到20%左右,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左右;四会市达到15%左右,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左右;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达到10%左右,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左右。
据统计,2017年全市房屋新开工面积526.11万m2,按照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的目标要求,假设每年新开工房屋建筑面积与2017年持平,2020年至少应完成79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的建设任务。为实现中期推广目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示范作用,2019年起,政府投资(含PPP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市政工程、公共设施、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比例达到30%以上。
3、远期普及目标(至2025年末)
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高新区、肇庆新区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四会市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按照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的目标要求,假设每年新开工房屋建筑面积与2017年持平,2025年至少应完成184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的建设任务。为实现远期普及目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示范作用,2021年起,政府投资(含PPP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市政工程、公共设施、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比例达到50%以上。累计建成不少于2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2个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我局将根据中期推广实际情况,适时报请市政府调整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
(二)关于五、主要任务(二)统筹规划布局,强化推进力度的说明
保证用地供应。目前多个城市的实践表明,将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的政策措施具备较强可行性。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暂未制定实施的阶段,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就该地块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征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制定后正式实施的阶段,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这两部分要求是完成《规划》目标要求的主要保障和有效补充。从而从用地源头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
合理布局产业。肇庆市具备连接珠三角、面向大西南的良好区位优势,应在整合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部品部件、绿色建材等产业配套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选取东南板块的四会市、西北板块的德庆县率先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一方面是可以分别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的装配式建筑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了该区域用地指标的可操作性及便捷的水陆交通因素。
(三)关于五、主要任务(四)政府试点示范,强化质量监管的说明
政府工程试点示范。目前装配式建筑建造成本仍然高于传统建筑,由于增量成本的客观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开发商的积极性。因此,应强化政府建设工程在装配建筑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以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类型保障房房建项目及学校、医院、交通、体育、科技、文化等公共建筑、轨道交通项目为切入点,选取有条件、有意向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首先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实现试点示范,提升装配式建筑的社会认知度。
(四)关于六、保障措施(二)落实扶持政策的说明
在现有的人工工资和技术条件、规模化尚难以发挥优势的情况下,装配式建筑建造成本仍然高于传统建筑,限制了房地产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推广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公众对装配式建筑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了解有限,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动力不足。这就需要政府采取适当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对企业推进装配式建筑加以鼓励。落实对未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地块,应在土地出让前核发地块规划条件环节明确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奖励条款或要求。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建项目,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等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具体比例与奖励制度另行制定后以政府文件形式公告,在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中予以落实,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中明确),将能有效激发企业参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项目建设的热情,大大提高肇庆市装配式建筑技术水平与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视情况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20%,具体上浮比例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当年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资金风险等情况另行确定。这一举措也将促进公众购买装配式建筑的积极性。
(五)关于六、保障措施(三)优化审批制度的说明
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项目建设各审批环节进行优化,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设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六)关于六、保障措施(五)优化人才结构的说明
装配式建筑施工需要更高的施工控制要求,因此,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传统农民工向掌握更高施工控制技能的产业工人转变。发展装配式建筑亟需培育以下四类人才:一是具有装配式建筑设计经验的技术人才,包括建筑、结构专业的专门人才,尤其是能掌握主体与装修一体设计技术的设计师和设计深化专门人才;二是掌握装配式建筑工厂制作、现场安装技术的产业工人;三是具备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管理能力的项目经理;四是具有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监督管理经验的监管人才。因此,一方面,要依托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建筑业企业和实训基地培育紧缺技能人才,持续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再教育;另一方面,要针对肇庆市装配式建筑各阶段发展需求,制定相应人才引进政策。建立有利于现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