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代光海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屏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9月10日,对代光海同志任屏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代光海同志自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屏山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县质监局是履行全县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即工业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安全监察三大职能的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是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股、监督监察股、政策法规股、稽查大队5个职能机构,下设计量测试所和综合检测中心两个事业单位。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代光海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质监局基本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经济工作目标,在各级各部门配合下,主要完成了整合全县检测机构、组建屏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等工作,通过整合,形成了布局合理、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并牵头完成了屏山白魔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工作,于2016年获此殊荣(国家质监总局2016年第63号公告)。审计期间,审计组没有收到对质监局及代光海同志违纪违法方面的举报和反映。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县质监局未全面有效执行部门法律法规、重大经济决策及党组重大事项工作规则,还存在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较差等有待纠正和改进、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和机构编制规定情况方面,存在对部门执法情况把关不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到位等情况。
(二)在履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方面,存在在召开党组会议时未执行大额资金支出集体研究的会议规定,对重大经济决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三)在财政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方面,存在对财务人员履行职责监督督促不够,造成应缴未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192000元、往来款科目未及时清理195910.66元和清理不当2037858.38元、账表不一致的情况。
(四)在履行内部监督管理情况方面,存在对建材监管资金监督不到位,形成账外账,涉及资金500000元的问题。
对上述问题,屏山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屏山县质监局高度重视,正在认真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