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屏山县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试行)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29日发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屏山县实际编制了屏山县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试行),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屏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7 23:40: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