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劳动用工备案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简化流程,让群众少跑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方便企业业务办理,现将劳动用工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简化工作流程。用人单位通过劳动用工管理信息系统提报劳动用工信息,由人社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即日起,取消劳动用工书面备案手续,劳动合同和备案花名册不再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建立信息比对制度。人社部门每月从劳动用工管理备案系统中按一定比例抽取样本企业,与社保系统中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对人员信息不符的,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进行信息填报。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人社部门要将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利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和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等时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备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信息备案。
2018年9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