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水利局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20〕54号)精神,全面掌握我县取水工程(设施)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珙县水利局于2019年3月起启动珙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
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总共分为三个阶段:2019年3月-6月通过摸底排查、对象核查,完成取水工程(设施)逐级审核、汇总上报;2019年6月-12月通过登记入库、现场抽查完成取水工程(设施)逐级审核、入库及汇总上报,同步建立问题清单,立行立改;2020年1月-6月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逐一销号落实,于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整改工作。
在有力的组织领导和严格的监督考核下,此次核查登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不懈努力,珙县共完成取水工程(设施)登记入库63个,其中水电站类33个,坝类11个,泵站类10个,水井类4个,虹吸管类1个,渠道类1个,其他类3个,制定整改计划24条。
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必将对“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严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