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四川省宏能芙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4病亡事件调查报告的公示
2018年1月4日13时45分左右,早班安全员陈安全在副平硐300m人行斜井上平台以下第2个躲身硐室处发现王仁彬躺在该躲硐室外人行梯步上,脚蹬在轨道上,全身抽搐,口吐白沫,人事不省;14时03分,陈安全跑到上平台给调度室汇报情况(有调度录音),调度室立即通知安全矿长李志坚,同时拨打矿山急救医院急救电话,请求派救护车到矿抢救;并通知救护队派人到现场进行抢救。救护队员李文昌、范云洋、黎波3人到达现场后,采取了人工呼吸、胸外挤压、戴自动苏生器等急救措施,发现施救效果不好后于14时46分将王仁彬搬运出井。14点36分,矿山急救医院120急救车到达煤矿井口,对搬运出井的王仁彬进行现场急救并送到矿山急救医院抢救无效后于15:50宣布死亡。目前,四川省宏能芙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4”病亡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善后工作已经处理完毕,矿区秩序稳定。
接到事件报告后,四川煤监局川南分局、宜宾市安全监管局和珙县安全监管局、县监察局、人社局、公安局、总工会、巡场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煤矿现场开展事件调查和善后维稳工作。事故调查组结合宜宾市矿山急救医院出具的《院前死亡证明书》、珙县安顺矿山救护队出具的《四川省宏能芙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4”死亡事件井下勘察及技术分析报告》、珙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珙公鉴(法病)字[2018]01号)尸表检验的初步意见以及在了解事件经过后,初步认定王仁彬死亡多系因疾病死亡,应当不列入生产安全事故范畴,并委托珙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此次事件进行调查并按相关程序处理后上报。
1月4日,根据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安排,由珙县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调查,并联合县监察局、人社局、公安局、总工会、巡场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四川省宏能芙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4”病亡事件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工作。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收集资料,初步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事件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件性质。现予以公示,各界群众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月19日—2018年1月25日向调查组反映。联系人:牟城锋,联系电话:4015228。
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