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刻吸取江安县大妙镇“1.6”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江安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江消安〔2022〕2号文件精神,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下长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恋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秦孔军任副组长,交规办、综合执法和环保办、派出所、经发办、社事办、社应办、农服中心、供电所、鑫源液化气充装公司、宏坤天然气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下长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开展联合检查。成员部门、单位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内“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检查、清理、整治,发动网格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宜宾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及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具体责任措施,全力推动本次专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着力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结合“三合一”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本次整治主要从四个方面整治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一是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宿舍的,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搬出,不能搬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是在超市、饭店、修理店、仓库等公共使用性质场所上层阁楼设置住宿场所的,要将居住场所调整至一层,确有困难的,应在居住楼层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三是在居住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的,要将非居住活动场所搬离,确有困难的要采取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设置防火隔墙等措施。四是满足上述条件后,“三合一”场所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公共使用区域设置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灭火器等器材设施;(2)不得设置固定栅栏等阻碍逃生,当必须设置时,应设置从内部易于开启逃生窗孔,有条件的可设置单独的疏散出口;(3)配备一根救生绳或救生软梯,确保火灾初期人员能及时疏散逃生;(4)聘请专业电工对电器线路检查敷设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改造、穿管保护。
三、方法步骤
(一)1月14日前,各村(社区)、镇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完成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部署,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切实抓好“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1月28日前,各村(社区)、镇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完成本辖区、本系统内“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摸底,建立“三合一”场所隐患摸排台账(见***1),***问效,并逐一对照督促整改。
(三)3月18日前,各村(社区)、镇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整治标准要求,逐个场所、逐项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条件的,要调整使用性质或予以关停。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要掌握场所整改进度情况,建立“三合一”场所隐患整改情况台账(见***2),形成闭环管理。
(四)3月29日前,下长镇政府将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专项行动期间,下长镇纪委将组织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开展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凡发现安排不重视、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的,将责成重新排查整治。对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整治成果不明显以及仍然发生“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镇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研判本地区火灾形势,紧紧抓住突出风险和消防工作薄弱环节,最大限度的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全力以赴做好冬春季节和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火灾防控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责任。要结合辖区火灾特点,细化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做好监管协同。各村(社区)、镇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各负其责,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合力。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单位。
(四)注重宣传提示。各村(社区)、镇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发动基层组织强化“三合一”场所火灾危害性的宣传,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挂图标语等方式,开展警示宣传提示,提醒群众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主动检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掌握正确的火场疏散逃生自救方法;要通过微信群、LED显示屏、村村响等***报道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浓厚的火灾隐患整治氛围,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村(社区)、各重点企(事业)单位于2022年1月15日前向社应办(101)报送工作部署情况; 1月28日前报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1);3月18日前报送“三合一”场所隐患整改情况台账(***2)。
社应办联系人:李德虎,联系电话:181****5507;黄秀英,联系电话:158****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