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对重点工程实施风险告知制度节约专项资金1000余万元
“检察院重点工程风险告知制度就是好!不仅有效防范了重点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初步评估,还为二桥建设节约了专项资金1000余万元!”8月20日,县二桥办负责人、交通局长翟社伦高兴地说。
2013年,蓬安县嘉陵江二桥、绕城西路、嘉陵江干流蓬安县城区防洪堤、巴广渝高速公路蓬安段等一批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建设,工程总投资额近30亿元。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县检察院配套建立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告知书制度。
派驻机构,重点预防。在县重点工程派驻检察官服务站,做到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第一时间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家预防,准确到位。成立预防职务犯罪专家组,专门针对重点工程的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进行专题研究,提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告知意见,对相关人员做到应发尽发、及时有效、告知到位。温馨提示,警钟长鸣。对业主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检察官特别提示:加强资金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严格现场监督,防范施工风险;强化干部教育,防范失足风险;健全决策机制,防范失误风险。对工程监理人员进行温馨提示:不要放松质量监管职责,防范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不要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防范国家资金损失。风险告知,及时有效。对施工方进行风险告知:不要用违规违法手段获取工程项目;不要以贿赂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要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不要违章冒险组织施工;不要投机取巧不守合同。对拆迁户进行有效提示:不要用虚假证明骗取补偿;不要贿赂拆迁工作人员以虚增补偿;不要无理阻碍房屋拆迁;不要扰乱社会和公共场合秩序;不要以非法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由于筹划全面,工作扎实,自建立风险告知制度以来,共向受众对象送达各种告知书百余份,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预防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相关领导的好评,也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