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房管局做好2015年度物业小区防汛工作
目前,我县已经进入汛期。为做好物业小区的防汛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物业小区防汛防涝工作责任,全力做好物业小区防汛防涝工作;要成立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物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和秩序维护、环境维护、设施设备维护、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物业小区防汛防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度、重点部位巡查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密切关注水务气象部门相关信息,及时将防汛防涝工作向属地街道、行政管理部门汇报,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的联络沟通,建立防汛工作应急联动机制。
二、加强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夯实防汛防涝基础,认真梳理物业小区内防汛防涝工作现状和薄弱环节,明确重点,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物业小区防汛物资储备,在小区地下车库出入口处储备一定量的防汛专用沙袋,备用移动式抽水泵、铁锹等;要制定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开展防汛演练,提升应对能力。要建立并落实监测预警机制,指定专人随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收集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并及时在物业小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使用人)发布,提请其做好防范措施。
三、加强安全排查,及时排除隐患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要对各物业小区,特别是地下车库等防汛防涝重点部位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排查,进行一次地下车库排水管道清淤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予以排除;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或改造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小区排水管网与县政管网连接出现问题,排水不畅的,要立即书面报告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业单位;对业主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并督促其尽快消除隐患;对无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区域和部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小区内的业主、使用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应急处置,确保安全度汛
出现汛情时,各物业服务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地下车库浸水等可能威胁生命安全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次生灾害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及相关人员撤离车辆等物资,并采取相应紧急救助措施。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机构应及时组织对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场、低洼区域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并做好设施设备的抢险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和环境维护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各物业服务机构应将物业小区内防汛防涝工作纳入对各物业管理项目的监督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到位。对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落实相应措施的,应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房地产管理物管股要对辖区内物业小区的防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对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应予以公开通报,并对相关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对规定时间内不实施整改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机构,应予以公开曝光,报县房管局对相关机构予以信用记减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