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农产品交易市场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市场正常经营的通知
一、落实主体责任
1、市场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2、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蓬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的相关规定,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公众安全。
二、市场经营管理
3、加强市场管理。市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加强疫情防控检查,要求经营人员和消费者进入市场必须戴口罩,经营人员和消费者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尽量减少消费者在市场内的逗留时间,避免经营人员与消费者过多接触。
4、严禁野生动物交易。严禁在市场内任何场所、设施设备储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任何形式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行为。
5、严禁活禽交易。严禁在市场内进行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加工制作等行为;严禁在市场内储存、加工、销售病死等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及其制品。
6、暂停在市场内举办展销、促销等人群聚集活动。
三、从业人员管理
7、严格健康监测。坚持市场管理人员和场内固定经营人员健康晨检,每天在进入市场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体温≥37.3度、有感冒、咳嗽等症状的,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向辖区居委会报告。
四、经营场所管理
8、备好防疫物资。市场开办者或经营人员要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水、消毒酒精、体温***、洗手液等。
9、做好清洁消毒。每天至少一次清洁消毒,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做到不漏摊位、不留死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五、落实管理责任
10、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市场规划,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1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本辖区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进入市场前生产环节的检验检疫工作。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做好市场内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