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北部新城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充市营(山)蓬(安)仪(陇)三县城镇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
营山县北部新城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充市营(山)蓬(安)仪(陇)三县
城镇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的公告
公告单位:营山县北部新城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充市营(山)蓬(安)仪(陇)三县城镇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
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营山县回龙镇团山村2、3组用地范围内
建设内容:本期工程新建2台45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及1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新建1条60t/d的干化污泥生产线。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卸料区的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地磅区及引桥冲洗水、污水沟道间冲洗水、初期雨水等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出水达准后,回用于厂内。膜处理浓液厂内焚烧处理。其他如余热锅炉排水、化水制备系统排水进入降温池,然后回用于厂内。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化验室废水、化水间设备反冲水、污泥干化产生的冷凝污水及其他车间冲洗水一并进入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出水达准后回用于厂内,不外排。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产生的循环排水做清下水处理,排入厂区雨水管网。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 炉内脱硝+半干式、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净化后达标排放的烟气经80m高烟囱外排,不会引起当地环境空气质量超标。项目设备噪声能够实现厂界达标,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渗滤液采用“预处理+UASB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处理,经该工艺处理后,浓水喷入焚烧炉焚烧,出水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2)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化验室废水、化水间设备反冲水、污泥干化产生的冷凝污水及其他车间冲洗水一并进入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出水达准后回用于厂内,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 炉内脱硝+半干式、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净化后达标排放的烟气经80m高烟囱外排。
(2)为了减少垃圾坑臭气外逸污染环境,在垃圾坑上布设一次风吸风口,焚烧炉一次风机抽取坑中的臭气供焚烧炉燃用,使垃圾坑区域处于负压状态。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烟气处理系统捕捉下的飞灰采用固化的方法处理后送至营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
(2)渗滤液处理系统、低浓度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垃圾焚烧炉焚烧。
4)噪声控制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2)噪声较强的设备设隔音罩、消声器,操作岗设隔音间。
(3)震动设备设减震器或减震装置。
(4)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落料、振动噪声。风管及流体输送应注意改善其清畅状况,减少空气动力噪声。
(5)通过总图布置,合理布局,防止噪声叠加和干扰,经距离衰减实现厂界达标。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建成后,营山县、蓬安县、仪陇县生活垃圾处置将以焚烧为主,与现在垃圾填埋方式相比,将节约大量土地,同时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以及资源化要求,使营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寿命大大提高,焚烧后余热发电,能源回收,残渣综合利用,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项目选址于营山县回龙镇团山村2、3组用地范围内,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CJ90-2009)中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选址要求。南充市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文表示此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4)本项目采用最贴近垃圾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三原则的垃圾焚烧方式;引进国际先进的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具备先进的管理和自动控制水平;利用垃圾焚烧处理的余热发电,真正做到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5)项目建设拟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上合理可行,可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6)项目选址地周边无明显制约因素,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控制风险,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小,不会因项目建设而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不会造成环境质量出现超标。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则本项目在营山县回龙镇团山村2、3组用地范围内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地区的民众、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1 |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营山县北部新城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155****9036邮箱:1094547251@qq.com地址:南充市营山县朗池镇西月路61号 |
2 |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崔工、黄工 联系电话:028-61863319邮箱:hp2s4742@126.com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长虹大厦 |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上表所列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营山县北部新城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书面意见。
***:南充市营(山)蓬(安)仪(陇)三县城镇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
建设单位:营山县北部新城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