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政府2018年省级家政服务发展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示范县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8〕3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ー、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18年省级家政服务发展示范县项目
(二)实施内容:开展家政服务学员专业技能培训,为家政从业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鼓励培训后的学员就业,支持本地家政企业专业化发展,建立家政服务诚信体系。
(三)资金规模:200万元
(四)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200万元
(五)实施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
二、项目实施目标
预计培训800人、考核合格720人,合格率不低于90%,预计向家政企业推荐就业400人,建成仪陇家政服务人员诚信管理系统。(考核合格是指:成都市家协颁发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下同)
三、项目组织机构
(一)项目业主:仪陇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主管:仪陇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三)项目承办:在《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扶贫办 全国妇联关于全面推进“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的通知》(商服贸函〔2018〕175号)中,确定的247家家政企业里,通过打包招标确定培训(含招生)承办企业,承办企业中标后在仪陇县注册公司,由仪陇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与仪陇公司(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培训(含招生)承办合同;家政人员就业和家政诚信管理系统由项目主管单位按照预算标准实行奖补。
(四)项目协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家政服务人员培训
1.学员招生。①招生对象:仪陇县境内,具备从业基本条件,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无犯罪记录、无各种精神或身体疾病,愿意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②招生主体:一是由项目承办企业通过积极动员宣传,举办活动现场招生;二是由县经信局等部门协助招生,通过向乡镇下发文件,给予每个乡镇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实现招生;三是由项目承办企业与培训对象签订《仪陇县家政服专业技能培训协议》,完善相关资料后实施培训。
2.学员培训。①课程设置:计划开设5类专业技能课程(保洁、家政、护工、育儿嫂、月嫂)和企业定向就业岗前培训课程,分期分专业开展培训(含法律知识),各专业培训时间总共不低于15天,预计在2018年底前完成800人培训、考核合格720人,合格率不低于90%;②培训场地及教材教具:由项目承办企业安排场地和按照相关标准(成都市家协标准)统一提供教材、教具;③师资配备:师资由项目承办企业统一安排专业(持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老师按标准课时进行教学;④学员管理:由学员与项目承办企业签订免费培训协议、安全责任书,项目承办企业统一管理并承担安全责任。
3.建立档案。依托项目承办企业,建立仪陇家政信息管理平台,录入仪陇籍家政人员相关信息,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电子和纸质)档案,实现所有员工查询、线上筛选、等功能。
4.培训监管。在培训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对培训内容进行前期审查和备案,对培训过程、考试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和满意度评估。
(二)家政学员就业输出
1.学员就业方式。①当地就业:与当地家政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安排学员就近就业;②异地就业:将学员输送到与我县已签约的3家家政企业,与外地其他家政企业签订就业合作协议,实现学员异地就业;③定向就业:与月子会所、保洁公司等相关家政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针对用户需要进行培训实现定向就业。
2.学员就业保障。①对所有培训合格并上岗就业的学员,给予岗前健康检查、交通、购买商业保险等奖补;②对录用培训合格人员的家政企业给予购买1年期保险和法律服务等奖补。
(三)支持诚信体系建设
支持家政行业龙头企业来我县开展业务,鼓励本地家政企业专业化发展,对成立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家政服务诚信体系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该项目资金由县经信局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确保专款使用(明细见***2)。
(一)家政服务学员招生培训
1.使用范围。用于学员招生、教师课时、实操指导、教师差旅(食宿、交通)、教材教具购买、学员考试、培训场地设备租赁、学员伙食、学员住宿、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等方面,人均标准1700元。
2.实现目标。预计招生培训使用资金136万元,预计培训800人、培训合格720人,合格率不低于90%,建设仪陇家政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电子和纸质)档案,具体以实际培训学员数量为准。
3.资金拨付流程及提供的资料。①提供的资料:县经信局与培训企业签订的家政服务培训合同、增值税***、资金拨付申请、培训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及银行帐号、商务部纳入家政试点企业的证明或文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师资的从业资格证、培训学员花名册(包含:姓名、户籍所在地址、身份证号码、培训专业、培训地点、联系电话)、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学员签到表、培训期间的影像资料、招生(宣传册、宣传视频)宣传资料、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企业和成都市家协颁发)等;②拨付流程:由培训企业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及相关资料报送县经信局审核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二)家政学员就业输出
1.使用范围。为家政就业人员提供体检费、交通费、购买一年期保险(家政从业人员)等一次性奖补每人800元;为录用培训合格人员的家政企业给予购买1年期法律和保险(家政企业)服务等一次性奖补每人500元。
2.实现目标。预计就业输出补贴使用资金52万元,预计实现400人就业,具体以实际就业数量为准。
3.资金拨付流程及提供的资料。①就业人员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就业人员与就业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就业人员前三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购买保险的票据、体检***、车票等;②家政企业提供的资料:企业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帐号、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从事专业、从业地点、联系电话)、购买保险的票据;③拨付流程:就业人员或企业申请,本人或企业将相关资料报送县经信局审核无误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给申请人(家政企业)。
(三)支持诚信体系建设
对龙头家政企业来我县开展业务,本地家政企业提升专业化水平,成立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家政服务诚信体系等方面,给予企业或行业协会资金奖补。该项目预计使用资金12万元。
以上培训人数未达到预计人数的,资金可以调剂到家政学员就业奖补、支持行业发展、建立诚信体系方面使用。
六、***
***:1.仪陇县实施“2018年省级家政服务发展示范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项目所需资金预算明细
3.仪陇县省级家政服务发展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
仪陇县实施“2018年省级家政服务发展
示范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龙世胜 仪陇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曹 毅 仪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张 伟 仪陇县经信局副局长
成 员:刘学军 仪陇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 敏 县妇联副主席
周小莉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吴 凡 仪陇县经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吴 凡
办公室成员:彭朝霞 李前明
办公室职责: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络,协调同级部门及相关乡镇,跟进督促项目进度,监督项目实施质量,收集项目日常资料及监督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2:
各项目所需资金预算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人数 | 人均标准 | 预计费用 | 实施方式 | 备 注 |
1 | 学员招生 | 800人 | 200元/人 | 16万元 | 打包 招标 | 包含招生宣传视频、宣传册、招生人员差旅等。 |
2 | 学员培训 | 800人 | 1500元/人 | 120万元 | 包含培训教师、培训教材、培训场地设备等费用,学员伙食、住宿、交通等费用,建立学员档案费用。 | |
3 | 就业人 员奖补 | 400人 | 800元/人 | 32万元 | 奖补 | 包含就业人员的体检费、交通费、保险费等。 |
4 | 就业企 业奖补 | 400人 | 500元/人 | 20万元 | 包含购买一年保险费、法律咨询服务等。 | |
5 | 支持行 业发展 | 12万元 | 支持成立家政协会,建立诚信体系,鼓励本地家政企业专业化、标准化发展。 | |||
6 | 合计 | 200万元 | 培训人数未达到预计人数,资金可以调剂到家政学员就业奖补、支持行业发展方面使用。 |
***3:
仪陇县省级家政服务发展示范县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家政服务发展项目资金的管理,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快速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8〕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家政服务发展项目资金是指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我县家政服务发展示范建设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公共财政要求。
(二)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体现行业扶贫。
(三)资金使用体现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家政服务行业,重点支持方向为:
(一)支持建立家政服务业标准化体系,推动家政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二)支持家政服务诚信体系建设。
(三)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等服务质量提升体系建设。
(四)支持家政服务企业购买家政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
(五)支持家政扶贫,开展家政劳务输出对接。
第三章 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企业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程序确定、在我县注册、签订正式合同的项目承办企业。
(二)培训合格并就业的个人。
(三)录用培训合格人员的家政企业。
(四)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
(一)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将资金拨付申请及相关资料报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审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拨付给申请企业或个人。
(二)申请企业或个人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名称、合同、***、名单、结业证书、保险票据、影像视频等资料,申请企业或个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
(一)培训企业:每期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0.2万元),按需支付当期费用(扣减低于的百分点对应相应金额后)的80%预拨付给申请企业,待培训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培训任务后,一次性清算拨付剩余资金。
(二)就业奖补:培训合格并上岗就业的个人凭相关资料到县经信局申请一次性补贴;录用培训合格人员的家政企业凭相关资料到县经信局申请一次性补贴。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县经信局为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培训质量、验收考核等;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 县经信局收到财政资金后,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确保专款专用,转账核算。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县审计、监察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企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上报至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企业向县经信局报送书面验收申请。县经信局组织县审计、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十三条 财政局、县经信局在项目年度终结后,3个月内将上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价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