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岩乡公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公文的管理,有效维护公文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发文流程。各办初拟文件→主管领导初审→党政办复审→填写发文审批表→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审批签发→党政办发文
第二条 上行文本。党委政府上报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由书记乡长签发;上报“两办”信息科的信息,一般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发,重大紧急信息由书记乡长签发。
第三条 下行文本。以党委政府名义下行发文,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主管或分管领导审签,报书记乡长签发;以党委政府名义联合印发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原则上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再由书记乡长签发。
第四条 来文来电。对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来文、来电和传真,经党政办公室主任阅签后,直接送书记乡长批办。对上级一般来文、来电和传真,经党政办公室主任阅签后,直接送相关领导办理。所有机关干部特别是党委班子成员要坚持阅文,严格按照领导阅批要求及时处理相关事宜。所有文件办结后,要将原文和办理结果一并送党政综合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五条 下级请示。下级报送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其它文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经主任阅签后报书记乡长阅批或转交有关单位领导阅理。
第六条 会议文件。乡领导外出参加会议领取的公文,应及时交党政综合办公室文档人员备案,并由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传阅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