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
一、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政策法规股和市场股为成员的法治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能如期全面落到实处,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治氛围。
(二)理清乡村治理权责边界。做好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理顺部门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权责关系,明确不同类型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能定位,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对除已划入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部门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制作行政权力清单,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
(三)完成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有序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为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街道)延伸和下沉打下扎实的基础。将改革前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与旅游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恰当完整充分的整合成一个机构成立阆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与阆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合并成一个整体,局长兼任执法大队长,设置专职副大队长负责局行政执法。
(2)规范基层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重点学习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乡村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四)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
(1)严格按照依法治市办公室要求,扎实做好普法责任制落实。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深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完善普法责任档案,遴选法制案例,充分利用重大热点案例事件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把热点案例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的公开课,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全力推进我局法治建设,推动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强化法治宣传,助力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围绕产业发展、农民全面发展、农村改革、乡村治理、脱贫攻坚、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等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法活动,在局专门网站、微信群、微博、文旅公众号进行推送,进行政策解读,营造乡村振兴良好的法治氛围,并为成立乡村振兴律师服务团、律师志愿团提供应有的帮助。
二、特色亮点成效
按照上级行政执法改革文件精神,我局有序推动行政执法改革,在改革过程中,一方面克服改革中存在的重重困难,另一方面确保改革中市场秩序未受到任何影响,顺利完成局行政执法改革。原阆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与原阆中市旅游执法大队合并,成立阆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完成大队与局合为一个单位,大队长由局长兼任,设专职副大队长管理行政执法。
三、存在的问题
(一) 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局行政执法编制和执法人员不足。局现有行政执法编制有11人,但实际在岗的专职行政执法人员只有4人,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局临时另聘用3名人员协助进行市场行政执法。
(二)专业化的法治队伍偏弱,系统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偏少,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难以满足全市文化旅游法治工作的需求。
(三)政策法治工作专职人员不足。我局虽成立有专门的政策法规股负责局政策法规工作,但法规股工作人员身兼行政审批、扶贫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双创工作网格员等工作,工作量大、事多,任务艰巨繁重,不利于法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也不利于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落实。
(四)执法设施设备有待更新完善,老式陈旧的执法设备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服装不统一、不到位,在执法过程中缺少一定的威慑力。
四、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意识。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列入局重点工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进一步落实。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乡村振兴法治工作文件精神,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结合实际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继续抓好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扎实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等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深度融合,利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为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保障。二是要注重加强对局全体党员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并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