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征收华凤镇滑滩河村45组土地的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征收华凤镇滑滩河村4、5组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第十号令的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07]492号文的批复,依法征收南充市顺庆区华凤镇滑滩河村4、5组土地。
二、土地征收后的安置补偿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府发[2000]121号和南府函[2004]154号、南府办函[2007]15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为计算人员安置补偿的截止时间。
三、被征地组的青苗林木、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府函[2007]250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以测图量算的面积为准。
四、由用地单位派员到被征地村社对青苗、林木、地面附着物及正住农籍户口进行核实、公示等安置补偿工作,并办理征地相关其他事宜。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中的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