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充市顺庆区西充河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示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顺庆区水务局已委托设计单位划定了南充市顺庆区西充河管理和保护范围,现公示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顺庆区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南充市顺庆区西充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南充市顺庆区西充河为嘉陵江支流,西充河干流顺庆区内起点位于新复乡四方寨村(起点坐标 X=595781.397米,Y=3414277.576米),终点位于顺庆区东南街道办(终点坐标X=603045.202米,Y=3405634.791米)。流经新复乡、华凤街道、新建街道、和平路街道、西城街道、西山街道、东南街道等7个乡镇(街道),在顺庆区东南街道汇入嘉陵江。西充河流域面积805km2平方公里,顺庆区境内河长21公里。
2.西充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防洪标准为十年一遇,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现状堤脚线清晰,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现状堤脚线不清晰,外堤肩线清晰的河道,可以外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无堤防的河道山区型河道的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平原型河道的管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及河岸线两侧一定范围。有规划但未实施的无堤防河道,且有经批复的河道治理规划,按规划设计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无规划的天然河道,按外缘控制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其中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则以河岸线向外一定距离(根据实际情况在0.5米至8米范围取用)确定管理范围。其他情况的河道,一是河岸线曲率较大的河道,参照现状河势走向或堤防线走向趋势、地形情况和现状情况,通过上下游平顺衔接划定范围;二是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可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三是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后有明显堤脚的堤防,管理范围以外堤脚为基准确定,或以堤后排水沟外口确定;四是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培宽后无明显堤脚的,堤防管理范围线划定至少按达标堤防断面确定堤脚范围,再按管理要求划定管理范围线;五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如城市规划蓝线在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河湖管理范围线可与城市蓝线协调一致。
3.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南充市顺庆区水务局。
4.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5.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01日。〔联系电话: 0817-2220906)
特此公示。
南充市顺庆区水务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