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集团广旺公司学校移交地方工作全面完成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兼顾各方、平等协商和整体剥离,零债务成建制移交原则,在核定资产、人员及费用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11月25日与四川煤炭产业集团广旺公司正式签定了关于代池坝煤矿子弟校、赵家坝煤矿子弟校、唐家河煤矿子弟校移交的协议。按照签定的协议,对方要向我县一次支付169名移交人员三年过渡期所有费用2237万多元,办理移交人员人事及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手续,配合我县财政、人事、教育部门进行实物资产的验收等9项工作。目前,169名移交人员的人事档案审核及移交地方后工资的确定工作均已全面完成,三年过渡期费用已全部到位,这标志着川煤集团广旺公司学校的移交工作已完成。
这些人员移交地方后,壮大了我县教师队伍,同时,纳入我县教师序列进行管理,享受我县同类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较好地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将极大地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他们工作的创造性,促使他们更好地服务于我县教育事业,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县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