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家单位被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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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近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命名表扬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合格单位的决定》,我市45家单位受省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合格单位命名表扬,25个单位被确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予以表彰。
记者了解到,这25家单位分别是市财政局、工商局、水务局、邮政管理局,安居区民政局、发改局,船山区财政局、龙凤镇,蓬溪县人社局、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明月镇、新会镇,射洪县工商质监局、国税局、万林乡、青岗镇,大英县住建局、粮食局、气象局、玉峰镇、金元乡、回马镇、天保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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