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四个一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一是规范一套援助服务标准。每年组织一期法律援助专题培训班,系统学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全体法律援助人员熟悉案件受理、约谈、阅卷、调查、取证、庭审、结案归档各环节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县法律援助中心还根据《条例》制作了一整套民事和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标准案卷,使承办人办理每一类案件都有所遵循、有所参照,并负责对疑难案件进行指导,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
二是明确一名案件质量责任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第一位,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县司法局按照“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原则,要求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必须既是法律援助人又是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责任人,增强案件承办律师责任意识,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同时,在每年底,由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对每名律师办结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抽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是指定一名援助服务监督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确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员,按照《条例》要求,对法律援助案件全程***、随时督查、案后回访,对办案时间期限、会见(询问)笔录、辩护词、庭审笔录进行审查监督、追责问效,对违反程序和案卷材料存在瑕疵的,及时指出并补充和修正,确保每一起案件、每一份档案全面达标。
四是打造一支优秀援助服务团队。近年来,县司法局先后选拔2名优秀的法律援助人才充实到法律援助队伍中,按照“全员培训”和“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同时,还通过业务交流会、微信群、qq群,交流办案经验、切磋办案经验、切磋办案技巧、提升办案水平,取得显著成效。(县司法局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