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七化助推法律七进工作
一是法律进机关制度化。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法治讲座等制度。组织开展学法用法征文、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树立标准严格考核,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理念入脑入心。
二是法律进社区网格化。以村(居)委会小组为单位,以法律读书角、法治宣传栏、“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活动等为载体,定期组织辖区内重点普法对象参加活动,以文艺“演”、资料“宣”、展板“引”等形式,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的法治素养。
三是法律进学校特色化。借鉴白水中学法治宣传教育经验,不断提升青少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打造“留守儿童法治驿站”,通过法治副校长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律服务,最直接最有效的解决留守学生及外出务工家长最迫切和最急需的法律服务,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氛围。
四是法律进企业规范化。在各企业建立了“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四位一体、“法律进企业”示范点,整合资源,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五是法律进单位集中化。以“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为推手,发动各单位积极参加竞赛,进一步推进我县法治文化建设,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
六是法律进乡村大众化。利用各种纪念日如“三八”妇女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赶集日现场答疑等活动使普法宣传生活化、大众化。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激发群众参与的热情,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七是法律进宗教场所常态化。依托“和谐宗教场所”创建活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修订完善过程中,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管理规章制度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促进了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民主管理,促进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和谐稳定。(县司法局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