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再次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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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2日发表
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改革红利不断释放,继2018年之后,今年,红安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最低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8元。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积极部署,认真梳理,圆满完成此次调标工作。全县符合调标资格的共计116954人,截至12月24日,全县已发放养老保险金1547.31万元,其中包含调待增资的256.49万元。从2020年12月开始,全县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都按照新标准领取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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