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反馈意见编号:市序号19、县序号15
县级责任单位:湖北红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觅儿寺镇人民政府
具体内容:觅儿寺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工作滞后。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建管一体、全程监管的基本原则,就该项问题的存在,结合觅儿污水处理厂实际,在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觅儿寺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作,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同时完成污泥处理改造工作,污泥含水率<60%,再进行无害化处置。
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整改工作专班,狠抓整改责任的落实,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同时”落地、落实、落细,全整改、真整改、真销号。
2、明确任务。县住建局和觅儿寺镇政府作为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整改工作中的协调和推进,并督促项目公司负责人积极抓好整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清单销号。
3、整改措施。县住建局、觅儿寺镇将提标改造工作的责任进行分解,调动相关部门及乡镇的力量,形成合力,推进项目进度,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提标升级改造。
完成情况:一级A提标升级项目建设、设备安装工程已全部完成,已进水运行,通过了环评竣工验收和专家评审,目前处于正式运行状态,出水水质达一级A排放标。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联系方式:0713-5315888。
湖北红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