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红政征补字〔2021〕第8号)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红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现状、用途
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云台村、杏花乡陡步河村。全部为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土地现状类型为农用地9.1517公顷(耕地1.9467公顷),建设用地1.0390公顷,未利用地0.4534公顷 。
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拟用于红安县2021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城关镇云台村,杏花乡陡步河村为67.9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总额为723.2666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三、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征地安置〕该批次共需安置农业人口58人(其中劳动力35人)。
〔社会保险安置〕被征地后有27人家庭人均耕地均在0.3亩(含0.3亩)以下,根据规定需要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具体人员名单以人社部门公布的清单为准,并将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入财政专户。
四、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方式: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 电 话:0713-5281650 邮 箱:haghgb@163.com )
红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