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红政征补字〔2021〕第1号)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现状、用途
征收土地位于八里湾镇毛张坞村,全部为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土地现状类型为农用地6.8458公顷(其中耕地5.7254公顷),未利用地1.0537公顷。
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拟用于红安县2021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3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总额为523.7369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三、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征地安置]该批次共需安置农业人口101人(其中劳动力81人)。
〔社会保险安置〕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调查,被征地后有101人家庭人均耕地均在0.3亩(含0.3亩)以下,根据规定需要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具体人员名单以人社部门公布的清单为准,并将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入财政专户。
四、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方式: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电话:071****1650 邮箱:haghgb@163.com )
红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