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28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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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1日发表
整改任务编号:28
县级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具体内容: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督察时,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入江,偷排废水氨氮浓度高达77.2毫克/升,超标6.6倍;该公司氨氮浓度高达2360毫克/升的造气废水还通过渗漏、泄漏等方式经沟渠排入长江。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1.举一反三,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化工园区及重点化工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彻底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帐清单,督促整改落实。2.责成地方政府加强对重点化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成情况:经排查,我县无化工园区,无重点化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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