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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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8日发表
从即日起,市住建局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为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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