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浠水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26日政协浠水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政协浠水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政协浠水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上旬在县城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协浠水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浠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审议通过政协浠水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审议通过政协浠水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等。
关于谢红梅等同志
不再担任十三届县政协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26日政协浠水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谢红梅、张友平、徐 静、陈丛林、刘亚华、李群、胡汉春、曹瑜、华骏、段荣、黄平军、王景良、靖保平、程昭、孙丰常、杨建华、蔡佑雄、李姣、易丽萍、杨辉懿、刘晓春、苏小红、释真静、聂小琴、袁二刚、夏文杰、姜在国等不再担任十三届县政协委员职务。
关于增补陈烁等同志为十三届县政协委员的决定
(2019年12月26日政协浠水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增补陈烁、陈昀赟、王海鹏、胡良成、张义、程长锐、华春林、严耘、向甜甜、怀军、周乾、周天竹、徐蕙、胡晨希、郑冬桂、胡雄、汪涵、陈寅、何建平、李茂、禹利军、潘火林、丰冬林、程秀秀、程燕林、王勇、王景、聂玲利、占峥嵘、释可行、樊建国、孙刚红、柴光宇、华筱、钱立新、夏媛、姜世剑、唐来根等同志为十三届县政协委员。
关于郭春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9年12月26日政协浠水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郭春风同志任县政协委员、提案法制委员会主任;
张正文同志任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
郭永红同志任县政协委员、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
骆双卫同志任县政协委员、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姚建华同志任县政协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何 浩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协常委、委员、提案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程松林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协委员、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 谦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锦文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协委员、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潘呈全、严国平、周尚武、曾 援、马映红、王爱萍、王彩付、高俊等不再担任十三届县政协常委、委员职务。(曾洪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