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浠水经济开发区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浠水经济开发区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浠水经济开发区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绩效目标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份概况
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管理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
2、负责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和在建项目和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创优经济发展环境。
3、负责建设和管理经济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
4、负责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管理,依法从事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开发、管理、拆迁、补偿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
5、负责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民政事务、农村事务和社区建设等社会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情况
开发区管委会内设党政办室、经济发展部、城市建设部、农村工作部、社会事务部等5个机构,核定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立浠水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为下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副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和落实开发区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办法;协调和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做好招商企业建设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
开发区管委会现有在职 24人,离退休 12 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收入情况: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81.86万元。
2、支出情况: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1.86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表
基本收入35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81.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表
基本支出350.8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203.3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6.63万元、不可预见费2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公经费合计4.6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18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总表
本年收入合计350.86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350.86万元;
第三部分 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收入分析情况:本年度预算收入总计35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86万元,占 80%;上级补助收入69万元,占20%,同比2018年预算增加84.94万元,增加24%,主要是人员增资等政策性增长经费。
2、支出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50.8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4.94万元,增加24%,主要是人员增资等政策性增长经费。具体安排为基本支出350.86万元,含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支出203.33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26.63万元、不可预见项目20.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0.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3.3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3.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支出126.6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装备购置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取暧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补贴、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不可预见费用2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68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经费预算比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了0.86万元;(3)公务接待费1.18万元,经费预算与2018年增加0.5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
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不可预见费用等。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35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86万元,占80%;上级补助收入6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350.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3.33万元,占58%;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6.63万元,占36%;不可预见费用支出20.9万元,占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50.8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拥有办公用房一栋,房屋面积按县级副职每人24平米,乡科级正职每人18平米,乡科级副职每人12平米,科员以下每人9平米标准合理使用;机关部门拥有公务用车1辆。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9万元。包括:货物类4万元,服务类5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部门绩绞目标实现全覆盖,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86万,上级补助收入69万元,年度预算收入总计350.86万元,认真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依法行政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开发区机关人员经费的发放,及时支付日常公用费用,确保开发区机关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将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在职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
(七)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项):指住建局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及住房提租补贴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