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洗马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补充说明
第一部分 洗马镇政府概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等情况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三、单位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洗马镇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洗马镇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七、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八、其它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洗马镇政府概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等情况
洗马镇政府其主要职能是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该镇位于浠水县东部,国土面积135.7平方公里,14659户,54960人。镇政府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二)预算单位构成
洗马镇政府辖41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
(三)单位人员构成
洗马镇政府总编制人数 41 人,其中:行政编制 41 人。在职实有人数 41 人,其中:行政编制 41人。
离退休人员 46人,其中:退休 46人。
第二部分 洗马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1.洗马镇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洗马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洗马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洗马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洗马镇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洗马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洗马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洗马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洗马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0.6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10.6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包括:基本支出510.6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10.63万元。其中:本年预算510.6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2.05万元,增加4.5%,主要是人员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多等。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510.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0.6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8.72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395.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 公用经费55.9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 不可预见费4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06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2)公务接待费0.56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0.1万元。
五、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洗马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510.6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2.05万元,增加4.5%,主要是人员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多等。
六、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51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0.63万元,占100%。
七、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51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63万元,占100%。
八、其它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单位和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大逆不道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