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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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7日发表
湖北新棱钢砂有限公司:你单位欠缴土地出让价款一案,我局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征收土地出让价款决定催告书》(浠土资征执催[2018]12号)。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下决定义务:1、缴纳下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208000.00元; 2、按照欠缴数额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逾期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按出让合同约定自滞纳之日起计算至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在送达十日后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我局将依法向浠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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