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地税办理实施房产税收新政首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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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7日发表
浠水新闻网讯 姚学娟 王巍报道:2月23日,浠水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迎来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新政实施以来的首笔业务。
纳税人杨某将其于2009年取得的建筑面积150.8平方米的家庭唯一住房转让给纳税人李某(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系统评估计税依据199690.87元。若按照原税收政策规定,转让方杨某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10983元(差额征收但不能提供有效抵扣凭证),承受方李某应缴纳契税7987.63元(按4%征收契税)。实行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新政以后,转让方杨某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免征,承受方李某应缴纳契税2995.36元(按1.5%征收契税),买卖双方合计较原政策少缴税款15975.27元,优惠幅度达到84.21%。杨某李某二人也成为浠水县首位享受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新政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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