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开办天桥大药房安泰大药房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现对天桥大药房、安泰大药房的申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我局于2017年9月2日受理浠水县天桥大药房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筹建资料,受理编号为2017-001,该店经营地址为:浠水县清泉镇新华正街200号,营业面积为120平方米;企业法人:南晓林企业负责人:张大伟(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陈春云(执业药师)。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
2、于2017年9月7日受理浠水县安泰大药房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筹建资料;受理编号为2017-002,该店经营地址为:浠水县清泉镇民政路79号,营业面积为132平方米;企业法人:彭兵,企业负责人:汪丽(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江云(执业药师)。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
相关利害关系人见此公告后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9月20日之前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局陈述(电话0713-4103315)。
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