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菱角塘矿区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浠水县清泉镇菱角塘矿区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浠水县清泉镇菱角塘矿区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项目
2、建设单位:浠水县清泉镇菱角塘石料厂
3、建设地点:浠水县清泉镇菱角塘
4、建设规模:据已审查批准的矿区保有资源储量将矿山生产能力由原5万立方米/年(13.5万吨/年)扩大至10万立方米/年(26.7万吨/年)。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0.0286km2,开采标高+150m~+74m,拟建10万立方米/年,约26.7万吨/年。菱角塘矿区已批复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共676千立方米/1804千吨,矿山生产服务年限4.0年,基建期0.5年,矿山总服务年限4.5年;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在原有工程基础上扩大矿区范围,新建开采平台、开拓公路、工业场地平整、截排水沟、排土场拦渣坝以及完善相应的环保工程。
二、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浠水县清泉镇菱角塘石料厂
2、通讯地址:浠水县清泉镇菱角塘
3、项目联系人:陈总
4、联系电话:135****6516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昌恒
3、联系电话:177****3780
4、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万科城花璟苑3-1-403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对建设项目进行系统的分析,对项目建设后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进行定量计算。
2、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
3、预测及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学环境等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4、评价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的影响程度。
5、对拟定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
6、对有关的公众进行调查,了解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7、评价项目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浠水县清泉镇菱角塘矿区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2、征求公众对浠水县清泉镇菱角塘矿区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项目建成后关心的环境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报告书第一次公示后,公众提出意见可在10个工作日内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等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