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浠水策湖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项目环评报告书已经编制完成,特向公众公示环评的主要结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湖北浠水策湖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区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湖北浠水策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3.建设地点:浠水县策湖上湖东岸
4.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投资:27773.26万元
6建设规模:规划总占地面积为153hm2,其中绿地面积(不含湿地水生):419833.3 ㎡,绿地率69.86%。水域面积928994.3㎡。广场总面积:71039.73㎡,占陆地率11.82%。建筑占地面积15872.69㎡,其中改造建筑占地面积为10383.75㎡,新建建筑占地面积5488.94㎡(建筑面积8054.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等;规划年接待游客15万人次/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1)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影响范围至距施工现场约100m左右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TSP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对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场界外40m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TSP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施工作业相对较集中,其施工人员均为项目附近的居民,施工现场的生活废水经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作农家肥料,不外排,故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对水环境影响甚微。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主要有基础施工中泥浆水,建材冲洗水,车辆出入冲洗水等,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且浓度较高(1500~2000mg/L),直接排入附近水体策湖中会严重影响其水质,且会破坏水生生物的栖息环境。该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去除大部分的SS(其去除率可到95%以上),其处理后的废水可作为施工场地的除尘用水或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甚微。
(3)噪声
项目地处浠水县策湖上湖东岸,其施工活动以机械施工为主,如:挖掘机、推土机、摊铺机、各类压路机、卡车、装载机等,均为露天作业,无隔声和消减措施,而项目施工期的噪声则主要是这类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施工期噪声对敏感点(策湖卫生院)的影响较大,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阶段尽可能的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避免大噪声设备集中施工,从而降低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4)固废
项目设计土石方作业以填方为主,需要外借土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建筑垃圾主要为砂、砖、石和钢材等普通建筑材料,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无重金属等环境敏感物料。钢材可以交由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砂、砖、石等建筑材料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浠水县城管部门指定的弃渣场。生活垃圾交由散花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若不及时清运,可导致施工区卫生状况变差,滋生病源微生物和媒介生物;遇雨垃圾中的污染物被溶出,对周边农田造成污染。在清运及时地情况下不会造成明显的环境影响。
(5)生态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土地占用和施工作业扰动引起的水土流失等方面。
2、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停车场地面停车位为零散分布在项目内部道路的两侧,且不会集中排放,因此,项目地面停车场的机动车尾气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另外策湖湿地公园管理处食堂会产生少量燃料废气和烹饪油烟。建设项目采用液化石油气为能源,为清洁能源,因此可以做到达标排放。项目食堂油烟排放口的设置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的相关规定要求。经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污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核心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核心区水质净化园(人工湿地),净化后的水汇入核心区内景观水体。根据核心区规划,核心区水体与策湖联通。另外核心区南入口少量生活污水就近排入鄂东新区市政管网,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长江。建设单位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一级标准。由于本项目属于区域替代,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策湖水质将得到改善。后期策湖湿地公园将同步建立策湖水质固定监测点,对策湖水质进行定期监测。若由于核心区游客负荷过高导致策湖水质得不到改善,环评报告建议建设单位停用自建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核心区内所有生活污水接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核心区内人工湿地及水质净化园完全用于策湖水质的净化。
(3)声环境
通过工程分析,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人群噪声、交通噪声(包括车辆及园区内的电动游船)等。各噪声源的源强都不高。另外,由于本项目200m范围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仅策湖卫生院,且策湖卫生院所在区域远离核心区人群集中区域,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产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垃圾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餐饮废油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不外排,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家肥料,不外排;施工废水经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可作为施工场地的除尘用水或车辆冲洗用水。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道路进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覆盖;施工现场不定期进行洒水抑尘;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保洁设施,配置专职保洁员,进出工地的车辆应当经冲洗保洁设施处置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渣土运输采用封闭运输,加盖篷布。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施工工艺;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建筑垃圾施工建筑垃圾运送至浠水县城管部门指定的弃渣场理。
(5)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临时堆土拦挡及遮盖,完善排水系统。
2.使用期: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源来自旅游活动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活噪声、汽车尾气等。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大部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核心区水质净化园(人工湿地)。少部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核心区水质净化园(人工湿地)。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进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污水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停车场设立警示标志,进出车辆应限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隔振、减震、吸声处理;设置绿化带、生态缓冲带。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餐饮废油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湖北浠水策湖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区建设项目符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浠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使用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即日起可登陆浠水县政府网站(zwgk.xishui.gov.cn)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索取补充资料,请在2016年11月31日前以信函、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实名与我们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及单位及对项目关注的公民和集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1)您对本项目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
(2)您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
1.建设单位:湖北浠水策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联系地址:湖北省浠水县散花镇策湖大道8号 邮编: 438200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713-4625131
2.环评单位: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慧谷时空1507室 邮编:430074
联系人:阳工 电话:027-59731308
传真:027-59731306 电子信箱:whhuakai@126.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湖北浠水策湖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