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实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
推行阳光检务 保障合法利益
浠水新闻网讯 通讯员 王俊东 徐辉 吴航帆 报道:"我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驾车将摩托车车主撞成重伤后逃离现场,尽管后来自首,但是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应当进行批捕"。浠水县人大代表在该县检察院举办的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上如是说。
10月30日下午,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一反往日批捕案件内部讨论的做法,邀请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律师及其他社会人士共13人参加了该院首次举办的审查批捕案件公开审查会。公开审查的是今年7月6日该县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小汽车撞伤一摩托车车主后逃离现场,造成后者二级重伤这一交通肇事案件。在公开审查会上,与会人员纷纷发言谈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经过讨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通过了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批捕建议。
10月31日,依据公开审查结果,该县检察院对张某以交通肇事罪予以批准逮捕。
据了解,由社会人士全程参与检察机关公开审查逮捕案件这一做法在该县尚属首例,在黄冈市乃至在湖北省也走在前列。对此,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喻艳如表示:"通过公开审查逮捕案件这种"看得见"的方式,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更好地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使审查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公正,既提高了逮捕案件质量,适应了司法改革形势需要,又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增强检察决策的透明度,推进阳光检务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