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关于在麻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令第455号)、《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8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鄂政发[2013]27号)等有关规定,麻城市公安局拟举行《关于在麻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令第455号)、《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89号)等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制订《关于在麻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时至11时在市公安局新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20人,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2人,普通公众代表和城乡基层社区代表8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2人,法律工作者2人;其他决策承办单位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4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利害关系人代表、普通公众代表和城乡基层社区代表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麻城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会代表人数的,麻城市公安局从报名人员中选择产生;报名人员不足的,直接邀请产生。
(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居住在麻城市城区的居民;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三)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报名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5月8日,可采用电话(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也可直接到麻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报名。报名电话(传真):2993431;电子邮箱:wukai030899@163.com。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麻城市公安局将于2016年5月1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会参会代表名单,并将相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麻城市公安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