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取消31项证明事项减证便民再进一步
为了全力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进一步助推“减证便民”工作落到实处,10月14日,黄冈市司法局正式公布了《市级司法行政领域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决定,共取消了31项证明事项,涉及律师执业管理、律师事务所管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社区矫正实施、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等方面的办理事项,让群众办事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
自8月份以来,市司法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8〕10号)精神和借鉴省内其他市州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出了黄冈市司法局拟取消的市级司法行政领域证明事项目录,并多次征求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科、司法鉴定科等相关科室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取消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学历证明、品行证明、执业经历证明等31项市级司法行政领域证明事项,并明确了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今后,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将通过调查核实、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申请人书面承诺等方式办理,不再需要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有关证明,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的次数,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和企业。
下一步,将督促各地各有关科室做好已取消证明事项办事指南的修订工作,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理。(周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