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建立
近年来,黄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始终把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坚持强化领导抓落实,通过大力推进“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守本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夯实基础。
一是推进各级地方政府“负总责”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每年年初,全市市、县政府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全面落实市、县、乡、村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工作督办和落实中坚持三个纳入: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责任考核。全市10个县市区政府、1个管理区和124个乡镇全部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日常督办工作范畴。市长办公会议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各级政府政务督查室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月督办、季督查、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和药品“两网”建设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近9年来,全市财政共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预算资金150余万元;各乡镇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也都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努力保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需要。
二是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守本责”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组建于2001年11月份的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守土有责,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监管责任体系,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在食品药品安全现行监管职能履行方面,该局将全市监管区域分为45个责任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绩效责任制”,努力做到 “检查单位全覆盖、安全隐患全消除、违法行为全查处、整改工作全到位”。建局近9年来,该局系统做到二个坚持,即:坚持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监督网和流通网的“三网”建设。到去年年底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覆盖124个乡镇、4181个行政村;监督网已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605人,协管员472人,信息员3984人,乡镇覆盖率87.1%,行政村覆盖率51.2%;流通网已建立食品配送中心12个,建立放心超市110家,村级放心店2155家,乡镇覆盖率88.7%,行政村覆盖率51.5%。该市蕲春县被纳入全国首批60个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全省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三网”建设现场会2006年5月份在该市召开。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乡镇、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常用药品价格下降18—20%,使农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坚持对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情况进行重点工作目标责任风险抵押管理,实行市局、县局、主管科(股)负责人三级联考的年度考核方式,确保完成对全市50家药品批发和连锁企业、1166家药品零售企业、4200家药品使用单位覆盖面为100%的检查,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查处违法,确保安全。在延伸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触角方面,该局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积极争取各县市区政府在乡镇、社区设立专(兼)职食品药品干事,切实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截止今年5月底,全市已有7个县市区委组织部完成了食品药品干事的配备工作,并对已经任命的各乡镇食品药品干事明确职责、制定政策、开展培训、强化考核。新上任的食品药品干事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大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工作,作用得到初步发挥。特别是在打击违法加工、销售和使用“地沟油”和“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地食品药品干事工作积极主动,协管作用明显,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41处,占全市的80.1%,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速提效。
三是推进“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黄冈是一个有着730万人口的农业大市,繁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一直非常突出。因此,推进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多年来坚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强化日常监管,不断建立完善“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在加强教育培训方面,通过定期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进行日常检查时逐家送上1套专项整治宣传学习资料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业自律,督促其自觉树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在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通过集中开展“文明诚信示范药店”和“规范药房”创建,建立“企业诚信红黑榜”,实行企业安全诚信等级年度考核,加大对诚信企业宣传和失信企业监管力度等形式,促进涉药单位严格自律。2007年以来,共公示守信药品经营企业1009家,警示药品经营企业50家,失信药品经营企业17家。在强化日常监管方面,通过发放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违法违规行为事先提醒告知书和签订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质量安全责任告知承诺书,对生产企业采取GMP***检查、GMP预警飞行检查和GPP符合性审计,督促其严格落实驻厂监督管理与QP(质量授权人)制度等方式,督促其自觉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由于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确保了药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控制”。2006年以来,该市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药品在全国各地监督抽验不合格率逐年下降,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