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春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政策激励下,许多企业积极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发展果蔬种植产业。”湖北省蕲春县大同镇板溪村支部书记田世明高兴地说,“企业在工程建设、果木种植、采摘、管理全过程雇用大量劳动力,我们村一些贫困户通过劳务实现了脱贫致富。”
2019年,水利部将蕲春县纳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县,此时,正准备在蕲春县大同镇李山村准备发展高端水果产业的湖北明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胜公司”)得知消息后,积极争取这一利好政策,成功成为全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项目建设主体之一。
好政策给明胜公司带来500多万奖补资金,这不仅为公司减少了建设投资成本,也使企业能拿出更多资金投入到果品种植业,扩大种植规模。
明胜公司以每亩400元的流转费在板溪村流转650亩种植枇杷、线椒,产品远销长沙、成都、南昌等地,供不应求。每天各地还要限购销售,昔日荒地变废为宝。
“水土保持项目给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明胜公司副总经理吴志祥说,“同时也产生了社会效益,我们工程施工、栽植枇杷、田间除草、施有机肥等实行贫困户用工优先”。据了解,有30个贫困户常年在基地工作,人均每天有80元工资。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革新了传统工程建管模式,简化了工程建设程序,该政策在水土流失严重的荒山荒地治理前,先引进市场主体治理水土流失,并鼓励企业在治理后的地块上发展现代种植产业,国家对通过验收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这不仅调动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也使得水土流失治理有更多的资金投入。
据悉,蕲春县2019-2020年度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总投资3492.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建设主体投资1492.78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2.39km2,发展猕猴桃、枇杷、香榧、白茶等经济林基地3210亩,每年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0736亿元,平均每天带动300名群众就业。 (赵飞 黄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