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近日,蕲春县民政局副局长江宏、社会救助局副局长卢春带领相关股室及民政办人员到漕河镇对部分申请低收入认定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具体查看申请人的生活环境,按照《黄冈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核实家庭财产状况,计算家庭可支配收入等。调查中,将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对应的保障范围。
为兜底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今年6月,黄冈市民政局召开工作会议,下发《黄冈市建立低收入家庭信息台账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县(市、区)民政局全面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局主动与乡村振兴部门衔接,提取易致贫、易返贫人员的基本信息;与医保部门衔接,提取个人住院高额支付人员的基本信息;与残联部门衔接,提取三级及以上等级残疾人的基本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交办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涉及信息的家庭和人员进行困难情形、家庭经济状况入户摸底调查,对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于或者高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家庭办理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县(市、区)民政局对申请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信息核对通过的家庭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核定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对上报的核定对象予以认定。对予以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信息造册登记,县(市、区)民政局汇总登记并形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对象实施相应的政策救助,对家庭状况发生好转的予以清理、对新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录入台账。
目前,全市认定低收入家庭有2984户12231人。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口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监测能把困难群众精准识别出来,及时给予相应帮扶和救助。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既是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