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2月22日,记者从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黄冈银保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出台《黄冈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使全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有章可循。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愈演愈烈,形式和手段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及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办法》规定,举报奖励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办法》涵盖奖励条件、奖励方式及标准、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了对发生在行政区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将予以相应奖励。奖金发放标准按照初步调查、行政处罚、公安立案侦查三个档次制定,奖金额度从500元到5000元不等,对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对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再次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徐宽)